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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7年实验室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0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部: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院办学条件,夯实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三五实验室建设规划》的总体安排,请各相关单位做好“2017年实验室建设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目标明确,突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要符合学院发展及学科专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念新思路。详细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理清建设思路,突出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开出比率等重点。

     (二)合理定位,突出特色。实验室建设既要立足现实需要,又要着眼未来发展, 坚持以教学为主,兼顾科研,有一定的前瞻性。突出实验室建设思路、模式、设计、管理等方面的特色,有效支撑应用型人才培养,打造优势特色专业群。

     (三)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结合现有基础条件和学科发展需要, 全盘考虑,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有效协调人、财、物的综合运用,合理安排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同时,明确实验室建设的重点项目,在保证重点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它项目的建设。

     (四)资源共享,提高效益。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学校的实际,区别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努力构建共享公共平台,合理利用实验教学资源。同时,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合理规划,精打细算,认真贯彻因院制宜、勤俭办学的方针,确保实验教学资源有用、能用、够用。

    二、申报时间及审批程序

     (一)教学单位组织申报: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学习其他同类高校实验室建设的经验与有效做法,认真设计,充分论证,规范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书》(见附件),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稿、电子稿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陈娇同志。

     (二)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实验室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书》进行初审。各申报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再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考察及论证工作,对本单位的建设项目书进行修改,并在12月20日前将纸质稿、电子稿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陈娇同志。

     (三)学院论证与核准:我处将对各单位申报的2017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和详细论证,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核准。

     (四)项目下达与建设: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于2017年元月31日前下达《2017年实验室项目建设任务书》,各单位按照任务书的要求适时启动实验室项目建设工作。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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