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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8年实验室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2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院办学条件,夯实应用型人才培养校内平台,加强实验实训教学资源建设,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三五实验室建设规划》的总体精神和原则,请各相关单位做好“2018年实验室建设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目标明确,突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要符合学院发展及学科专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念新方向。科学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理清建设思路;突出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开出比率等重点。

       (二)合理定位,突出特色。实验室建设既要立足现实需要,又要着眼未来发展。坚持以满足教学需求为主,兼顾教师科研,统筹学生学科活动利用,有一定的前瞻性。突出实验室建设思路、模式、设计、管理等方面的特色,有效支撑应用型人才培养,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群。

       (三)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结合现有实验室实训基础条件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 全盘考虑,处理好本单位与学院整体的实验实训资源配置关系,有效协调人、财、物的综合运用,合理安排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同时,明确实验室建设的重点项目,在保证重点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它项目的建设。

       (四)资源共享,提高效益。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学校的实际,区别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努力构建统一公共平台,优化利用实验实训教学资源。同时,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认真规划,精打细算;要认真贯彻因院制宜、勤俭办学的方针,确保实验实训教学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二、申报时间及审批程序

       (一)教学单位组织申报: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其他同类高校实验室建设的经验与有效做法,认真设计,充分论证,规范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书》(见附件),于2018年元月10日前将纸质稿、电子稿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官彬同志。

       (二)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实验室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书》会同学院教务部门进行初审。各申报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再进行认真细致的论证工作(必须请院外专家参与论证,人数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对本单位的建设项目书进行修改,并在2018年元月20日前将纸质稿、电子稿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官彬同志。

       (三)学院论证与核准:我处将对各单位申报的2018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和详细论证,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核准。

       (四)项目下达与建设: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于2018年3月15日前下达《2018年实验室项目建设任务书》,各单位按照任务书的要求适时启动实验室项目建设工作。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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