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人事管理
  •   >   岗位考核
  •   >   正文
  • 人事管理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首轮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15-04-01  作者:  来源: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首轮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长大校发【2010】90号、长大校发【2013】223、226号、学院各类各级人员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拟对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聘人员首轮岗位聘用进行聘期考核。我院首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是对教师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聘期考核是对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2.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能够统计量化比较的指标,可以采取定量评价;工作业绩不能定量评价的,结合实际进行定性分析。

    3.坚持个人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

    重要岗位聘用者须在单位进行述职,接受教职工考核测评,测评结果是考核等级确定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2012年1月1日首次聘任, 2014年12月31日在聘且聘期届满三年的长江大学在编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期间尚在国内外访学、研修和挂职的,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以下情形人员不参加此次聘期考核:

    1.一个聘期内病假累计一年以上的;

    2.因外出学习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和学院各级各类人员考核细则为依据,重点考核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1.教师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聘期内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840学时,科研工作量按照《长江大学教师岗位聘期基本职责》标准考核。

    2.教师岗位兼任行政职务的,按教师岗位职责兼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除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不得低于同类专任教师标准的50%。

    3.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和工作实绩。

    4.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态度和取得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5.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

    6. 聘期内职务或职称发生变化的,原则上按聘任时间长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7.在外挂职时间超过一年半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8.管理五级、六级岗位的考核定级由学校组织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四、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聘期考核办法;组织学院的聘期考核;研究并解决岗位设置与聘用聘期考核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负责受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中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报告。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金琼

    副组长: 曹  骥  郭睦庚

    成  员:简志虹  汤  波  张太武  胡修银  程彩虹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填写《长江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并向人力资源处提交纸质表格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业绩展示。学院教务处、学院发展研究中心分别审核考核对象的教学及科研工作业绩数据,并予以公示。

    3.分级分类材料审核。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分级审核被考核对象的相关材料,并结合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单位审核意见”。

    4.分级分类考核定级。

    (1)结合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审阅考核材料;

    (2)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考核文件要求和学院各级各类人员聘期考核标准,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每位被考核者进行评价,确定聘期考核结果并对下一轮聘用提出建议。

    5.结果公示。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对象,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

    6.审批备案。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

    六、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聘期内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聘期考核认定为“合格”。

    (三)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聘期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

    1.工作不负责,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责任事故,或受到警告处分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聘期内两年及以上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任务不足。

    3.聘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者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差,履行岗位职责60-70%的。

    5.其他经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认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聘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 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撤销、受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未经单位同意长期离岗、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聘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或者聘期考核的。

    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差,履行岗位职责60%以下的。

    5.其他经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转聘、解聘的重要依据,也是新一聘期岗位聘用的基础。

    (一)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者,在下一聘期岗位聘用中,符合现岗位上岗条件可继续申报现岗位或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二)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者,在下一聘期岗位聘用中,符合现岗位上岗条件可继续申报现岗位,但不得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三)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在下一聘期岗位聘用中,低聘一级岗位。

    八、工作安排

    1.3月30日前,学院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学院首轮聘期考核工作方案、考核标准及不参加考核人员,并报学校人事处。

    2.4月10日前,完成学院聘期考核工作,教职工填写《长江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一式两份报学院人力资源处。

    3.4月12日前,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将下列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1)《长江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长江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一份(含电子版);

    (3)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次考核工作整体情况、程序、结果及不合格人员的具体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等。

    九、工作要求

    (一)聘期考核工作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工作规范。

    (二)全院教职工要根据聘期考核文件要求及相关工作安排,认真填写考核材料,严格按照“学院首轮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时间进程和要求,按时完成聘期考核工作。

    (三)学院将透明、公开聘期考核工作的全过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考核过程不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或具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

    1.《长江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

    2.《长江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Copyright ©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郢都路27号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人事处 电话 0716-8068069 网管信箱: rsc@wl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