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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2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其中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按“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实施

    各院(系、部)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或本党支部(下称“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

    1.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办法。

    2.长大在编教职工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自聘人员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组织民主测评。各考核工作小组召开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大会,听取考核对象述职,开展民主测评。

    4.各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民主测评结果,讨论决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5.人事处将各考核工作小组上报的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6.考核结果建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确定考核等次。

    7.公示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8.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等次

    教职工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教师岗位人员因非教学科研原因),发放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有关说明

    1.由学院选派参加外出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在外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本年度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出现教学事故(工作事故)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其中,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出现Ⅰ级教学事故(工作事故)的人员,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出现Ⅱ级教学事故(工作事故)的人员,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4.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本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人员,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5.2020年6月30日以后来我院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2020年12月1日以后变更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6.长江大学在编教职工(非干部序列)应分别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学院人事处印制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

    7.学院优秀等次要统筹兼顾不同岗位的人员,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同类人员的20%以内。

    8.编外用工人员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9.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于2021年1月5日前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登记表等资料于2021年1月11前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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