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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04-23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64号),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流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个人意愿和专业发展为导向,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与表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为确保各专业良性发展,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学校根据专业结构对专业分流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

3.专业分流之前大类培养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拟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分流的大类培养专业,专业分流工作应在本学期完成。

二、分流对象

2023级按大类专业招生、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应在第3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三、分流程序

1.教学单位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4月23日-4月26日)

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资源,确定各专业接收人数、分流标准、工作流程、拟新建班级,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签字盖章后的实施方案(纸质版)以及拟新建班级信息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表格,见附件一)提交至教务处。

2.学生专业意向填报。(5月6日-5月10日)

教学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教务处审核通过的专业分流方案,并通知学生填报专业意向。

3.教学单位确定专业分流名单。(5月11日-5月17日)

教学单位按照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学生专业分流名单,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表格(见附件二)提交至教务处。注意: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分流。

4.教务处进行专业确认。(5月20日-5月24日)

教务处汇总和审核各教学单位专业分流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名单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定以进行专业确认。

5.从2024-2025学年第一期开始,学生按专业分流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分流结果完成后续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教务处负责专业分流学生学籍异动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精准定位。相关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专业分流工作,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等广泛宣传介绍,确保学生充分了解专业,精确找准定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明确职责,压实责任。专业分流工作各阶段负责人应明确职责,压实责任,严肃认真履职尽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严肃纪律,做好服务。专业分流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应当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教学秘书、辅导员和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应做好后续教学管理工作。


教务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