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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7-22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符合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要求。

2.立足于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体现学院的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有利于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3.支持交叉学科、“四新”专业申报,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拟申报专业应符合学院定位和事业发展规划,原则上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应不低于70人。

2.拟申报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应有具体、详实的专业建设规划,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管理文件。

3.拟申报专业应以学院现有学科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践基地等。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 教学单位申报:720日至88日,有意向申报的教学单位填写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并参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新办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附件4)认真撰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增设本科专业建设规划》(附件5)。于88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七份报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稿。

2.院内评审:89日至14日,学院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评审。专业负责人准备15分钟PPT汇报内容,就专业前景、办学条件及建设规划等作简要阐述,并就专家提问进行答辩。评审结束后教学单位进行材料修改、定稿。教务处将最终评审意见,报学院同意后,确定2023年度新专业申报名单。

3.院内公示:815日至21日,教务处将在学院网站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网络申报:822日至831日,教务处将组织教学单位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相关的专业申报信息。

四、其他

1. 教学单位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阐述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制订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中要客观分析现有办学条件,明确专业建设目标,查找差距,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

2.2024年度起,教育部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拟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领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各教学单位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应于91日至930日在平台预备案专栏申报。

 

联系人:石义,电话:806805915927962799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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