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05-25  浏览:

    各系部:

    为了更好完成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使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现将开展毕业生户口迁移统计工作,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政策

    1. 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升学,签约到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可将户口迁至就业单位,不愿迁到就业单位的,可依本人意愿迁回原籍。

    2. 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回原籍,或迁至荆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注:1.荆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不接受荆州市本地毕业生户口的托管。2.户档随迁,档案不托管在荆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中心亦不接受户口的托管。)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填写要求

      《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由本人核对表中已有信息,填写迁移地地址,最后由各系部将电子版发给户籍:

    1.户口迁到就业单位的,依据《协议书》上的具体单位,在《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栏填:×省×市(县)×单位,或×省×市×人才市场。

     2.考上研究生,需要把户口迁到录取学校的,在《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栏填:×省×市×大学。

    3.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栏填:×省×市(县)(原籍),或×省×市(县)×镇(原籍)。

    4. 户口迁至荆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栏填:湖北省荆州市太岳路8号。电话:826219

    (注:湖北省荆州市太岳路8号所在辖区派出所为沙市立新乡派出所)。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截止时间:20200530日。

    如对毕业生户口迁移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有疑问之处,可与安全保卫中心1教108室联系,电话:8067022,联系人:杨玲 ,手机:15392742331。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部

                            2020525